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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税收在合作抗疫中前行

2020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为应对新冠疫情,一方面,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和财政纾困;另一方面,主要国际组织努力推动税收合作,共同抗击新冠疫情。在国际税收合作抗疫的同时,联合国和OECD先后发布了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意见稿(蓝图报告)与政策制定意向,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提出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愿景,表明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进一步显现。此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最新发展态势。

国际税收合作抗击新冠疫情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助力疫情防控、缓解疫情灾害影响、支持复工复产和财政纾困的税收政策,普遍推行延期申报纳税、促进非接触式办税等征管举措。根据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国采取税收政策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疫情突发阶段,主要是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医疗产品的进口、生产、使用,例如欧盟自去年1月30日至7月31日,对新冠疫情防控物资暂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疫情舒缓阶段,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家庭或个人实施税收减免优惠,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如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实施减税政策,促进市场主体恢复活力和经济复苏,例如约有1/5的国家豁免或降低了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或企业雇主的社会保障缴款。在疫情后期阶段,政策重点则着眼于恢复公共财政,缓解助企纾困的财政压力,其中一些国家为筹集防疫资金和应对因疫情造成的财政困难,而寻求或出台一些增税措施,如匈牙利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对零售业(包括电子商务)临时征收零售税,税款用以补充疾病控制基金。

在世界各国抗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时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UN)和世界银行(WB)等主要国际组织纷纷在其官网开设应对疫情专栏,汇编数据、信息、分析和建议,阐述新冠病毒(COVID-19)的影响所带来的健康、经济、财政和社会挑战。例如,去年3月IMF启动了一项政策追踪,帮助成员国更多了解其他国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政策调整方面的做法和经验;10月IMF总结发布了各国疫情期间的税收扶持措施,包括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相关税收措施。IMF、OECD、UN和WB共同成立的税收合作平台(Platformfor Collaboration on Tax,PCT)还专门设立了新冠病毒应对措施专栏(COVID-19(Coronavirus)CrisisResponse),定期更新来自PCT合作伙伴与COVID-19危机应对相关的税务政策和税务管理资讯。去年12月,第十三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会议召开,各成员围绕税收助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和当前国际税收热点议题进行讨论;通过的《2020年FTA阿姆斯特丹大会公报》,强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FTA作为多边合作平台的重要性;FTA各参会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开展合作,以增强未来对危机的抵御能力。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取得新成果

去年6月,以“同心抗疫,共克时艰”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会议通过视频形式召开,各方围绕主题,共话深化税收合作,促进“以税抗疫”;随后以《“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www.britacom. org)正式上线为契机,为“一带一路”国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抗疫情、促发展税收之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疫情之下数字经济蓬勃兴起,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球疫情背景下的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务实合作,去年12月,以“新挑战新机遇新发展——全球疫情背景下的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高级别线上会议召开,来自47个国家(地区)的税务局局长或相关负责人、9个国际组织高级官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共计200余位代表参会。理事会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信息化线上高级别会议联合声明》,达成三方面15项重要成果,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指引。

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解决方案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渗入世界经济各个环节,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越来越引发世界各国关注。去年,联合国和OECD先后发布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意见稿(蓝图报告)与政策制定意向,提出了各自的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解决方案。去年8月,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发布了《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12B条的讨论稿,允许对自动化数字服务的所得进行源泉课税,为成员国就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提供了一个在税收协定谈判时可供参考的技术框架。去年10月,OECD/ 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包容性框架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分别发布了蓝图报告,全面详细地阐述了“双支柱”方案的整体设计。支柱一的核心是通过改变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剩余利润,以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二的核心是通过建立一套相互关联的国际税收规则,确保跨国企业承担不低于一定水平的税负,以抑制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并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

联合国和OECD这两大国际组织同时针对数字经济税收推出解决方案建议,但二者存在较大差异,OECD的蓝图方案基于全新国际税收框架引入市场国新征税权与全球最低税,而联合国方案则仍基于现行国际税收框架,通过在原协定范本第12条增加第12B条规定将自动化数字服务纳入预提税范畴。从联合国与OECD方案内容来看,二者的优缺点也比较明显,联合国方案基于现行国际税收协定框架,执行简便,缺点是适用范围窄,只限于自动化数字服务业务,如果不能为主要数字输出国所接受,该建议就退化为没有协定基础的单边数字服务税;OECD双支柱方案引入革新性机制,强调市场价值贡献,适用范围更宽,缺点是过于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主要数字输出国与传统投资中心接受起来比较难。由此可见,由数字经济引发的国际税收规则变革,虽然取得新的进展,但无法一蹴而就。

区域国际税收合作助力经济全球化

 

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秩序带来了挑战,一些国家设法组建本土产业链,回归经济主权,催生“逆全球化”。但是,“逆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全球化的终结,也阻挡不了全球化进程,去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即是证明。去年7月正式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取代了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产业布局、争端解决等板块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在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投资、劳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升级。去年9月,中国和欧盟正式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去年12月,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一步推动中欧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也为后疫情时代的全球贸易及经济复苏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为低迷而充满不确定性的全球经济送上了新年大礼包。(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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