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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
2026年08月21日 来源:

完善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制度,需落实财税法定、财税公平、财税效率、财税量能等原则,清理地方碎片化政策,消除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的差异化待遇,降低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表示税收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力,并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发改委7月份新闻发布会也提出,将重点从加快建章立制、优化设施联通、突破重点领域、紧盯问题整改四个方面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攻坚。可以看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经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

财税体制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支撑

财税制度是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健全的财税体制是破除市场分割、夯实统一大市场制度基础的重要支撑,同时,统一大市场建设赋能财税体制动态优化。

从理论来看,财税制度的核心职能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逻辑高度契合,即通过发挥资源配置职能,引导要素向高效领域与薄弱环节流动,弥补市场失灵;通过发挥收入分配职能,平衡中央与地方、不同区域间利益格局,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发挥经济调控职能,利用税制优化、赤字与债务的动态管理等手段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从实践来看,通过统一税收征管标准、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消除要素跨区域流动的财税成本差异,破解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梗阻;依托法定原则构建全国统一的财税政策执行框架,能够明确地方政府财税行为的法定边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与区域封锁;通过精准设计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提升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也为财税体制的动态优化提供了内生源泉和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和跨区域产业协作意味着交易主体和税源的扩容,税基得以拓展和夯实;市场规则统一化与交易行为规范化,缓解了跨区域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困境;产业链整合、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对财税制度提出适应性改革的要求,推动财税制度向更为中性、公平、高效的方向优化。

通盘谋划、系统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其中,制度性分割是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譬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模糊,属地化管理和支出责任下沉让地方政府产生干预本地市场的冲动;转移支付制度跟不上人口结构变化和产业流动,区域协调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客观上固化了区域间壁垒;财税政策持续向优势主体倾斜,可能加剧“内卷式”竞争,进而阻碍并扭曲技术和质量层面的高水平竞争;政府采购资金对特定经营主体的定向扶持,可能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采购环节的不正当竞争等。

笔者认为,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完善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制度,需落实好财税法定、财税公平、财税效率、财税量能等原则,通过立法清理地方碎片化政策。增强公平,消除因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造成的差异化待遇。提升效率,降低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按照量能原则要求,税负分配与转移支付制度应充分考量区域间及主体间的禀赋差异。

短期而言,严格执行财税法定、公平竞争等原则,避免优惠政策简单叠加。规范并常态化清理基于所有制、区域性的财税优惠政策,将清理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避免特定优惠政策成为地方保护和不公平竞争的工具。推动财税优惠政策重心向产业链协同平台、公共技术标准、基础研发等领域转移,引导各地区立足比较优势、深化分工协作,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同时,为防止合规成本与违规收益倒挂,在规范地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引导经营主体稳定预期,鼓励其对正常经营的项目追加投资。此外,同步跟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通过对跨区域交易数据穿透式监管,精准打击虚拟空转、制度套利等违规操作,着力破解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源归属与利益分配难题。

长期来看,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从税收收入端来看,应将跨区域特征显著、关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共服务与产业调控事权适度上收至中央,把税基地域附着性强、具有培育地方内生财力功能的税种稳步下划地方。对此,“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引导地方政府摆脱对投资驱动型税收的传统路径依赖,转向培育和壮大本地消费市场,使之与扩大内需战略形成有机衔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的部署,旨在避免重复征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促进跨区域、跨行业协作,增强税收中性。

从财政支出端来看,一是转移支付制度应同常住人口挂钩,兼顾人口净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缺口,并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适度倾斜。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全国统一的协调管理平台,逐步取消采购环节中对企业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性条款,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优质产品和服务,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竞争性评估,确保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最优化。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譬如建立健全财税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行业垄断或区域垄断行为开展专项调查,确保财政资金不成为扭曲市场竞争的制度壁垒。

此外,可考虑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制,通过协商解决区域间税收利益分配问题;对因区域协调而让渡部分税收利益的地区,应配套相应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防止激励失衡引发的新一轮“内卷式”竞争。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财税改革应跳出“就财税论财税”的局部修补,将统一征管服务措施、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优化央地财力格局及健全要素自由流动导向激励机制等,一并纳入统一大市场的“坐标系”中通盘谋划、系统推进,以实现制度优势与市场活力双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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