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多年来的税收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这进一步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明确了所有税收相关事项必须有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这一条款确保了税收优惠政策法定性,维护了税收严肃性和法定性。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仅需要税收法治,还需要实现公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同时提出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两个原则,他认为只有两个原则同时推进,才能促进国民财富和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税收公平一方面指税收制度设计应合理,比如企业所得税,如果税率过高,超出企业负担能力,那么企业税法遵从度可能会大幅降低;而税率过低,可能无法有效筹集足够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指实质课税量能负担,同等情况同等纳税、不同情况不同纳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高收入者通常比低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公平性,但如果累进税率过高,也被认为是对高收入者不公平,因而累进税制设计同样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此外,在税务执法中,也必须遵守公平原则,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法治和公平有一定相关性,在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和公平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企业税务合规经营和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和增强民众对税法的认识以及税法遵从度。应常态化披露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诚信纳税人正面宣传,以及加强对青少年普法等。探索运用各类媒介和传播方式,加大对税法及税务工作的宣传。比如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大河之水》就聚焦了税务稽查工作。通过这些方式,使民众了解税法和税务部门是保护民众合法利益的,若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就会面临相应处罚。当前,税收征管法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可通过此契机积极参与税收立法,以使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更好体现公平原则。